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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食安委、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凉山州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凉山州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12〕110号)及《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12〕82号)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以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为主线,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导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严惩重处力度,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不断提升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宣传教育工作,减少因无知而违法现象的发生,坚决打击恶意非法添加,全面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 (二)重点品种及特色品种专项整治。对日常生活消费量大,影响范围广,行业共性问题较突出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以及大凉山苦荞茶、米粉、腌制牦牛肉等凉山特色农产品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断提升自检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三)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大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重点清理、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熬制地沟油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规范前店后厂、流动食品摊贩、夜间饮食大排档等隐患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在保障民族烧烤特色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无烟烧烤试点,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四)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兽药制售源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科学规范使用农药、兽药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广在大型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设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通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重新审核工作,淘汰不合格屠宰厂(场),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营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