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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2]545号
【颁布时间】 2012-05-30
【实施时间】 2012-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关于2012年陕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关于2012年陕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2〕54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文广新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实现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实现生态美的奋斗目标,落实《陕西省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8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行动,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320号)要求,定于6月10日至16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等17个省级部门联合举办2012年陕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二、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重点宣传和倡导绿色、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现场观摩会以及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交流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能源资源国情、省情,强化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三、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宣传资金,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的组织工作,使节能宣传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各节能监察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中省企业集团要积极配合宣传活动,结合自身优势,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共同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结束后,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要将节能宣传周活动的总结材料于7月中旬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陕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重点

  2、省级部门节能宣传周“一日一活动”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环保厅

  省住房建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

  省广电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陕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重点

  


  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我省各级主办部门要根据宣传周主题,结合实际,围绕本职,重点做好以下宣传工作:

  各级发改部门要通过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广泛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成效,“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营造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在稳增长中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节能减排相关法津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报道,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和能源紧缺体验等专题活动,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表率示范作用。以珍惜爱护能源资源、水资源为主题,举办节能节水进校园、进医院等活动,广泛开展能源资源、水资源省(市)情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节能减排绿色生活为主要内容的课堂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勤俭节约、爱惜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生活理念。

  各级科技部门要通过多种展览展示活动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开展全民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宣传,普及节能减排实用技术和生活节能窍门,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科技意识和能力。

  各级工信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总结和推广节能增效的经验和技术,继续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节能减排的公益短信;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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