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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任[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5-30
【实施时间】 2012-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永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永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石政任〔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张永平同志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半年);

  

  张春生同志任石家庄市商务局副局长;

  

  安才良同志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刘志国同志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张岩同志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副局长(正县),不再担任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研员职务;

  

  张顺泽同志任石家庄市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丛九龄同志任石家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邢卫建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职务;

  

  王鹏飞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卫生局调研员职务;

  

  张国军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副调研员职务;

  

  纪卫国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科技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刘建国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魏宗广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公安局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县职级;

  

  魏建涛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县职级。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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