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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拍卖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拍卖业协会: 根据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职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商企管字〔2012〕123号)要求,结合拍卖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开展拍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的 以建立拍卖行业监管体系,促进拍卖行业诚信建设为目标,以规范拍卖经营活动,净化拍卖市场环境为主要任务,重点打击拍卖行业中欺行霸市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全省拍卖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着力解决当前我省拍卖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广东省拍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经营的拍卖企业。 1、不参加《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年度核查的; 2、拍卖企业擅自出租、转让经营权的; 3、擅自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 4、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拍卖企业(分公司); 5、拍卖活动程序不合法的。不依法进行拍卖活动公告、标的物展示、组织拍卖会和标的物交割的; 6、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二)管理不完善的拍卖企业。 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拍卖会现场安保制度、危机应急处理机制等制度缺失的; 2、不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不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未签署和不遵守《广东省拍卖行业诚信公约》的;拍卖师未遵守《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和《广东省拍卖师职业操守》等规定的。 (三)扰乱拍卖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未经注册、擅自以拍卖企业(分公司)名义进行拍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2、采用财物贿赂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3、不具备文物拍卖资格的企业进行文物拍卖活动的; 4、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 5、拍卖活动中存在欺行霸市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拍卖企业与委托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拍卖企业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隐瞒瑕疵、暗箱操作、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具体分为自查自纠、清理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从2012年6至10月。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拍卖企业按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拍卖企业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于6月20日前向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拍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和《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 2、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拍卖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经营)范围及资质(资格)、从业人数、服务规范、收费依据、近两年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被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填报《拍卖行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对辖区内的拍卖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治理。拍卖企业如发现竞买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欺行霸市的行为或线索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举报,不得纵容包庇。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拍卖企业,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经整改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清理整治情况、《拍卖行业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和《拍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5),于8月2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小组。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按照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两个不挂”、“三个分开”的要求,针对自查和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全面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与工商、公安、监察、文化、法院、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沟通,认真研究,迅速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