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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黔教体发[2012]200号
【颁布时间】 2012-05-31
【实施时间】 2012-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4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日报报业集团等关于举办贵州省首届高等学校美术类毕业生优秀作品展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日报报业集团、政协贵阳市委员会、贵州省美术家协会关于举办贵州省首届高等学校美术类毕业生优秀作品展的通知

  (黔教体发〔2012〕20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美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我省高等学校美术人才培养的优势,展示高校美术教育成果,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搭建高校之间和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平台,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经研究,决定举办贵州省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毕业生优秀作品展。2012年举办首届展览,是“2012贵州青年艺术节”的重要内容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日报报业集团、政协贵阳市委员会、贵州省美术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共云岩区委、云岩区人民政府、贵州画院、贵州省青年美术家协会、贵阳市美术家协会。

  三、协办单位

  贵阳美术馆、贵州大学艺术学院、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贵州省财经大学文化传媒学院、贵州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设计艺术系、贵州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计系、贵阳学院美术系、凯里学院艺术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美术系、遵义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艺术系、铜仁学院美术系、安顺学院艺术系、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艺术系、毕节学院美术学院。

  四、展览名称

  “黔灵毓秀·青春艺术”贵州省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毕业生优秀作品展。

  五、作品征集

  (一)征集作品对象:全省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2012届毕业生。

  (二)作品种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艺术设计类作品。

  (三)作品规格及要求:1.8×1.8m(含装裱)以内,设计类作品需以平面性展板方式展出。交送的作品原件背面、照片背面和印刷格式电子文件光盘均须注明作者姓名、学历、作品题目、作品体裁。

  (三)各院校在举办本校应届毕业生作品展的基础上,推选出优秀作品送组委会,参与评奖和展览。作品由各院校负责统一推选,要附作品清单,统一送件、退件。

  各高校自行制作一块总体情况介绍展板(kt板喷绘:1米宽、2米高)。

  (四)送件数量分配: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40件、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47件、贵州民族学院美术学院40件、贵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15件、贵州财经大学文化传播学院12件、贵州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设计艺术系76件、贵州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计系12件、贵阳学院美术系33件、凯里学院艺术学院30件、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美术系36件、遵义师范学院美术学院30件、六盘水师范学院艺术系12件、铜仁学院美术系30件、安顺学院艺术系15件、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艺术系10件、毕节学院美术系22件。

  (五)请各校于6月5日前将作品照片和印刷格式电子文件光盘交至贵州省美术家协会,地址:贵阳市科学路66号,联系人:曾祥萱、白雪,联系电话:5815639,5864890。

  6月10日前,将终评入围作品原件交至贵阳学院美术系1楼展厅。地址:贵阳市龙洞堡,联系人:彭承军,联系电话:13595108333。

  六、时间地点

  今年举办首届展览,以后每年举办。首届展出时间:2012年7月6日,展出地点:贵阳市美术馆。

  七、奖励办法

  (一)本届作品展设金奖6名,银奖12名,铜奖18名,优秀奖50名。组委会对获奖和入选作者颁发证书。奖金设置:金奖每名3000元,银奖每名2000元,铜奖每名1000元,优秀奖每名500元。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展览结束将对入选作品编印画册,向入选作者及指导老师各赠送一本。

  (三)展览结束后,作品退还作者。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举办高等艺术院校美术类专业优秀毕业生作品展,是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对展示我省高等学校美术教育成果,搭建高等艺术院校之间、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平台,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具有重大意义。各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落实负责人员,按时完成作品筛选、报送等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激励学生积极创作优秀作品。

  (二)认真推选,确保质量。由于条件限制,展出的只是部分毕业生的优秀作品,各院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推选参展的作品进行评比筛选,确保参展作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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