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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52号
【颁布时间】 2012-05-31
【实施时间】 2012-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国道102三河收费站等部分收费站停止收费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国道102三河收费站等部分收费站停止收费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2〕5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冀交公〔2012〕293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国道102三河收费站,国道309清漳、永年收费站,国道106献县收费站,国道107内丘、黄梁梦收费站,省道南石公路沙河收费站,省道邯临公路曲周、永年收费站等9个收费站停止收费。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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