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管函[2012]38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关于报送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宣传展板素材的函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关于报送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宣传展板素材的函

  (测管函〔201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颁布10周年,集中展示10年来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努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将组织制作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宣传展板,并于今年“8?29”测绘法宣传日期间在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展出。现就报送展板素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02年以来,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成果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加强市场监管、推进政务公开、开展行政执法、保障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有益尝试和取得的突出成果。

  

  (二)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规章的发布原件首页,编印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工作期刊、法制宣传手册、宣传画册的封面页等。

  

  (三)各地依法查处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典型案例。

  

  (四)各地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的具有地方特色和纪念意义的资料等。

  

  二、几点要求

  

  (一)本次活动是对近年来各地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成果的一次巡礼。请各单位积极动员、搜集和组织报送相关素材,突出地方普法特色,展现法治工作亮点。

  

  (二)为确保展板的生动直观,报送的素材以图片为主,并附简短文字说明,每幅图片大小不低于2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所有报送的图片资料应附一份原件扫描件,文字资料应附一份电子文档,音视频资料应以刻录光盘的方式寄送。

  

  (三)征集的素材原则上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三、征集时间和联系方式

  

  征集素材截止报送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邮寄素材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邮编100830。

  

  电子邮件:pufa@sbsm.gov.cn

  

  联 系 人:孙超,郭鹏辉

  

  联系电话:010-63882211,63882210,63882223(传真)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