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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2]93号
【颁布时间】 2012-06-08
【实施时间】 2012-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热检修厂房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热检修厂房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93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田湾核电站热检修厂房建设项目申请的请示》(苏核发〔2011〕48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 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热检修厂房建设项目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田湾核电站热检修厂房建设项目,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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