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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省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作为今年行政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要求,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农业部决定对东、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区)农业部门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现将《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仲鹭勍,联系电话:59193373,传真:59192859,电子邮箱:nysbgsh@163.com。 附件: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汇聚社会力量,集中相关资源,强化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服务,切实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业部决定2012年对部分省(区)农业部门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 一、试点范围 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结合目前粮食生产水平和政府机构绩效管理开展等综合情况,兼顾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2012年对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 二、总体思路和原则 总体思路:立足日常工作,围绕目标任务,强化结果导向,突出过程管理。 按照“简便易行,逐步完善,自评为主,审核监督”的原则,通过考核评估,推动责任落实,促进措施到位。 三、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20分。全省(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满分20分;低于前三年最低水平,不得分;将前三年最低水平与平均水平的差值10等分,每一等分赋分2分。 (二)稳定提高粮食产量,30分。全省(区)粮食总产量稳定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满分30分;低于前三年最低水平,不得分;将前三年最低水平与平均水平的差值10等分,每一等分赋分3分。 (三)加强示范带动和科技支撑,20分。完成农业部下达的万亩高产示范片创建任务满分5分,高产创建带动平衡增产效果明显满分5分,科技服务及时到位满分5分,立项推广实用增产新技术取得显著成效满分5分。 (四)努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15分。全省(区、市)因气象灾害损失粮食产量(上报农业部农情调度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满分7.5分,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满分7.5分。 (五)加大行政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15分。行政推动有力满分6分;全面落实中央扶持政策,及时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满分9分。 四、评估考核方法 (一)考评方法。考评采取省级农业部门自考自评、种植业管理司牵头组织审核,并根据最终得分确定考评档次。审核一般采取书面审核,必要时进行抽查审核。考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一般。 (二)数据采集。全省(区)粮食面积、产量采用国家统计局确认的农调队数据,因自然灾害损失粮食产量采用农情调度系统上报农业部数据。 (三)赋分办法。赋分实行“基础分+效果分”的办法,即完成该项指标可得该项分值90%的基础分,10%的分值根据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效果分。省级农业部门自我评分和农业部核分时,依据以下标准。 1.工作措施有力、全面按时完成绩效指标的,得该项指标分值90%的基础分。 2.工作有亮点,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1%-93%。如在省报、电视台、省广播电台等省级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农业部报送相关信息并被采用的,或在以同级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党委政府好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