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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粮食局
【发文字号】 沪粮办[2012]56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粮办〔2012〕56号)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2年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粮食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2012年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4号)的精神,2012年,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着眼于加强政府部门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有关加强信息公开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及 “三公”经费预决算的信息公开,以及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救济权。

  

  三、优化政府网站平台作用

  

  加强市粮食局“上海粮食网”网站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功能,努力打造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特色优秀门户网站。加强政府网站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引擎功能,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体系。

  

  四、用好新型公开方式

  

  积极发挥政务微博等新渠道的作用,即时发布重要政策、大型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热点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便利条件。

  

  五、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工作

  

  夯实基础,认真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等工作。继续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配合做好全市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启用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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