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时间。 2012年6月15―30日。 (二)督查内容。 1.全国、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2.《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打非治违集中整治阶段重点工作措施的意见》(渝安办〔2012〕3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3.《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2〕5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4.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分企业自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检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查和市政府综合督查四个层面进行。 (一)企业自查。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对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评价标准,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违章及事故查处和追责情况、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检查。检查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工作责任、日常检查督导机制的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整治阶段的重点工作措施制定及执行,法纪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消防等重点行业防控重特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专项行动的开展效果;事故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查。专项督查本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在基层的部署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及防控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情况等。 (四)市政府综合督查。对重点行业和区县(自治县)进行检查督查。督查分为:采取明查的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了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暗访的方式,深入企业和作业现场一线,检查各行业“打非治违”措施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有关区县(自治县)和行业主管部门,限时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督查方案,要将各级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基层的执行情况作为督查的主要内容,务求督查行动取得实效。督查工作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严禁走马观花、敷衍了事。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高度重视,及时督办。对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问责追责。对重大隐患必须实现“五落实”,实行从发现、督办到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同时,要举一反三,督促各行业专项行动的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各行业事故预防水平,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确保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市政府督查组和各地区、各部门的督查工作总结于2012年7月1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联 系 人:刘代斌 联系电话:67509615 电子邮箱:xtc401147@163.com 附件:市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督查分组表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市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督查分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