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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总工会
【发文字号】 沪工办发[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2〕2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2〕17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2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沪工总经〔2012〕135号)精神和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1、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广泛发动职工查找隐患,协助行政开展巡查整治,特别是督促企业在易受台风、暴雨影响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采取技术防范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

  2、各级工会要配合行政,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增强专业处置能力,为企业应对突发险情发挥作用。遇有突发事件,工会组织要主动配合行政参与处置,积极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情况。

  3、各级工会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台防汛知识,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技能,切实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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