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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2]4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工业行业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工业行业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46号)


  

  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下达我市工业行业201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促进经济转型、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分解、责任到人,于9月底前,将列入目标任务的落后产能主体及附属生产设备全部拆毁。所拆毁设备(生产线)不得向周边地区转移。

  二、9月15日前,各有关县(区)政府要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将书面检查验收意见及拆除前后影像资料报市经信委。9月底,市政府组织对县(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验收。

  

  附件:太原市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略)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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