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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民[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决策机构变更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决策机构变更的批复

  (沪教委民〔2012〕11号)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变更为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的请示》(沪新侨院〔2012〕20号)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同意你院董事会变更为理事会,并同意你院理事会成员备案。

  你院理事会成员为:杨奇庆(董事长)、周箴、忻建国、吕淑萍、李景来、俞恭庆、唐豪、朱德瀛、张钦东。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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