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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各地要对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进行全面摸底,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掌握就业需求,建立专门台帐,实施动态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进一步完善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制度,从2012年起,将因高校毕业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列入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岗位,优先帮助其实现就业。 五、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列入就业和人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由组织、人力社保、发改委、统计、教育、科技、财政、地税、工商、人民银行、工青妇、社会团体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切实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与措施。 (十二)确保资金和宣传保障到位。本通知中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与原执行的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政策仍按原文件精神执行。各地要实行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政策、资金落实到位。要通过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和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和表彰扎根基层、到企业就业、成功创业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用人观,积极营造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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