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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出口食品备案企业: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报告。目前我局共确认收到约240家备案企业的2011年年度报告,我局近期将统一更新上述企业的备案证明信息及电子标签信息。现就具体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范围:2012年1月1日前获得备案、已递交2011年年度报告且目前证书状态为有效的出口食品备案企业 办理地点:上海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1108室 接待时间:6月11日起至6月29日,工作日09:00-11:30,13:00-16:00 联系人:阎老师,联系电话:38620261 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携备案证明原件至我局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