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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检验检疫局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更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出口食品备案企业: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报告。目前我局共确认收到约240家备案企业的2011年年度报告,我局近期将统一更新上述企业的备案证明信息及电子标签信息。现就具体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范围:2012年1月1日前获得备案、已递交2011年年度报告且目前证书状态为有效的出口食品备案企业

  

  办理地点:上海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1108室

  

  接待时间:6月11日起至6月29日,工作日09:00-11:30,13:00-16:00

  

  联系人:阎老师,联系电话:38620261

  

  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携备案证明原件至我局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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