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商商贸字[2012]2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调查摸底的通知

[接上页]
3、按占地面积大小商贸功能区可分为四个类别:a类:占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超过50万平方米;b类:占地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万平方米;c类:占地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超过500万平方米;d类:占地面积在500万平方米及以上。

  4、按开发管理方式不同商贸功能区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行政化模式,即由地方政府规划、并设立管委会(作为政府部门的派驻机构)主导区内的基础设施开发和运营管理的商贸功能区;二是企业化模式,即由政府规划、企业(含地产商)进行开发和运营管理的商贸功能区。

  5、按发展阶段商贸功能区可分为四类:一是已建成的商贸功能区,即已完成规划和审批程序、全部或部分建成并投入运营;二是在建的商贸功能区,即已经完成规划和审批程序、正在建设;三是待批的商贸功能区,即已开工建设或已投入运营但还没有办结审批手续;四是规划中的商贸功能区,即在相关规划中提出建设构想但还没有办结审批手续。

  

  附件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332号)(略)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