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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按占地面积大小商贸功能区可分为四个类别:a类:占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超过50万平方米;b类:占地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万平方米;c类:占地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超过500万平方米;d类:占地面积在500万平方米及以上。 4、按开发管理方式不同商贸功能区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行政化模式,即由地方政府规划、并设立管委会(作为政府部门的派驻机构)主导区内的基础设施开发和运营管理的商贸功能区;二是企业化模式,即由政府规划、企业(含地产商)进行开发和运营管理的商贸功能区。 5、按发展阶段商贸功能区可分为四类:一是已建成的商贸功能区,即已完成规划和审批程序、全部或部分建成并投入运营;二是在建的商贸功能区,即已经完成规划和审批程序、正在建设;三是待批的商贸功能区,即已开工建设或已投入运营但还没有办结审批手续;四是规划中的商贸功能区,即在相关规划中提出建设构想但还没有办结审批手续。 附件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332号)(略)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