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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2]44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市政府设立督学责任区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年度责任区督学工作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组。

  组长:陈河才(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马兆兴(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正县级督学)

  杨桂梅(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静南(市编办副主任)

  张晓林(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阎美蓉(小店区副区长)

  贾津生(迎泽区副区长)

  刘晓黎(杏花岭区副区长)

  张新(万柏林区副区长)

  朱蓉(尖草坪区副区长)

  纪元(晋源区副区长)

  张军(古交市副市长)

  芦国庆(清徐县副县长)

  姚丽蓉(阳曲县副县长)

  赵树文(娄烦县副县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办公室主任:刘富海(兼)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市、县(市、区)两级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每年应各分别听取责任区工作专题汇报2次,及时研究解决督导责任区建设运行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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