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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颁布时间】 2012-05-28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20号)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现将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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