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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分配程序信息 按照批次分配计划,制定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程序,并公开。具体内容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时限要求:分配程序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5、分配过程信息。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执行批次分配程序产生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具体内容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时限要求:每个分配程序节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分配结果信息。 内容: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时限: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7、退出情况信息。 内容:原保障对象姓名、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时限:年内6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三、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是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于2012年9月底前报部住房保障司。 (二)加强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加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好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专栏,突出信息公开栏目。没有设立门户网站的,要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已开工建设项目,还应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有关信息。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要给予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经费支持,保证工作条件。要制定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切实加强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