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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复函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变更的报告》(川仪〔2012〕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9)33号和国核安证字z(09)49号),并由你公司下属电气成套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重庆四联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许可活动范围内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及制造活动,活动场所分别为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三村和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同时,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认真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报告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核级产品质量,并对核安全设备质量负总责。 特此函复。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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