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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管财[2012]152号
【颁布时间】 2012-05-30
【实施时间】 2012-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

  (国管财〔2012〕15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在京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关于“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要比照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做法,大力培养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领军人才”的要求和国管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国管财〔2012〕141号),我局决定启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程序

  (一)行政事业类。

  1.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正副处长级干部。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2.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会计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笔试。由国管局组织命题,考试内容包括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和英语等四个方面知识。其中,财务会计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财务会计制度、实施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能力;预算管理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政策和制度开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决算编制等的能力;行政管理重点考察考生掌握、选用行政管理知识实施单位内部控制、绩效(考核)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等的能力。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10月28日8:30-12:00,地点见准考证。

  (3)资料审核。笔试结束后,国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统一的量化标准给出量化分值。根据笔试、资料审核两项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国管局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上公布面试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4)面试。由国管局组织命题,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和人际交往能力、语言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时间为20分钟。面试初步定在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征求单位意见。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名,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征求用人单位意见。

  (6)确定培训对象。结合用人单位意见,确定入选学员名单。行政事业班招生人数40人左右。

  (二)企业类。

  1.中央在京企业中凡有意愿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申请者可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是否愿意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一栏中注明,统一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选拔考试。国管局不另外组织考试。

  2.笔试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选拔情况,对有意愿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的申请者,按照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选,国管局独立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面试成绩排在前50名的人员进行考察,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确定入选学员名单。企业班招生人数50人左右。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于2013年4月开班,首次集中培训为半个月,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书面通知学员。

  三、培训方式

  实行2+1培训模式,每届培训周期为3年,第1年、第2年为集中培训,夯实基础阶段;第3年为参与实践,拓宽能力阶段。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浦东干部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院校为辅助培训基地,学员所在单位为培训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培训费用

  国管局承担会计人才选拔阶段、在校培训期间的全部培训费用以及跟踪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根据情况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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