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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互联网协会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

  

  2010年7月以来,为配合政府各项互联网管理工作,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开展了系列行业自律活动,互联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为遏制网上低俗之风、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表彰在互联网自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单位和个人,中国互联网协会拟于近期开展“2011-2012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可直接向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2.中国互联网协会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向所在工作委员会申报;

  

  3.各省级协会的会员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2011-2012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单位及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一);

  

  2.文字材料,包括15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照片或图片资料、音像资料,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所有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文字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通过邮件或光盘形式上报。

  

  三、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各工作委员会、省级互联网协会的申报截止时间自行决定,但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最迟于7月5日前提交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朱秀敏

  

  电话(传真):010-66030171 邮件:xmz@isc.org.cn

  

  四、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0年起,“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改为每两年评选一次。此外,根据2010年全国互联网协会工作交流会上与会代表的建议,“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适度增加了获奖名额。请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依据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和评选办法》(见附件二)组织开展本次评选活动的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一: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表

  

  附件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

  

  
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表

  

  

单位全称

 

通信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外资

 

合资

 

其他

 

主要经营

业务

 

 

 

 

 

职工总数

 

 

工人

高级职称

一般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事迹材料

(可另附)

自荐意见

 

 

签章:

推荐单位

意见

 

签章:

 

评审意见

 

签章:



  (注:请单独打印申报表,表中空格不足使用时可以加附页)

  

  附件二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

  (中国互联网协会 2010年5月25日)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遏制互联网低俗之风,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互联网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推动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和谐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对在互联网行业自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为使评选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评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行业、贴近企业,广泛吸引互联网从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环境。

  

  第三条  (评选原则)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选工作应结合互联网行业的特点,以广大互联网从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范围) 中国大陆地区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为行业自律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属“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评选范围。

  

  第五条  (评选标准)

  

  (一)申报“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和业务资质,履行手续完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2.通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年检年审,没有违法违规记载,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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