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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语用函[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相关事项

  

  1.本届推普周,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制发推普周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手机报等大众传媒进行广泛刊播宣传。各省(区、市)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地特色,利用社会力量的支持赞助,自行设计制作各种推普宣传品,向社会广泛发放,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增强宣传效果。

  

  2.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社、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协力合作,尽快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将第15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活动方案,确定今年的推普周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系统,并于推普周期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3.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于推普周前后组织一些全国性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及组织方式将另行通知。

  

  4.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将第15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特色突出、宣传效果显著的省(区、市),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褒奖。

  

  5.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应结合实际,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总政治部宣传部。

  

  联 系 人:教育部语用司 郝阿庆 周道娟

  

  联系电话:010-66097038,66097030;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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