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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科[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教委系统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教委系统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2〕2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科〔2011〕第1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委系统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共设4个奖励类别,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2.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3.凡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

  4.连续两年推荐而未授奖的项目,必须隔1年后才可再次推荐。上年度初评通过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必须隔2年才可再次推荐。

  二、推荐程序

  2012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采用新版项目推荐软件,各高校可在http://www.jlb.sh.cn/xmsb下载申报客户端,使用推荐号和校验码登陆系统进行申报,推荐号和检验码请与市教委科技处联系。

  三、报送方式

  1.报送材料

  各校科技处或校学术委员会应对所推荐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个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需报送书面推荐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1套,应为原件;不含附件材料的推荐书1套)、不超过80页;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1套,通过网上提交;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将公示内容和公式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时间和地址

  本次教委系统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集中受理工作将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办理。各高校请在2012年5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和公示结果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20室;联系人:张伟萍;联系电话:56627216。

  请各高校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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