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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收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同意征收我市涧西区工农乡,西工区红山乡、洛北乡,老城区邙山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部分集体土地(国土资函〔2011〕768号、豫政土〔2012〕73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 1. 征收涧西区工农乡遇驾沟村、小所村集体土地共计8.8620公顷(耕地2.7039公顷)。其中: 遇驾沟村集体土地4.6162公顷(耕地1.0494公顷),东至遇驾沟村旱地、园地、居民点,西至遇驾沟村旱地、园地、居民点,南至孙石路,北至小所村村界。 小所村集体土地4.2458公顷(耕地1.6545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小所村工矿用地、居民点、园地、旱地,西至小所村工矿用地、居民点、园地、旱地,南至遇驾沟村旱地,北至小所村工矿用地;地块二东至居民点,西至农村道路,南至小所村园地,北至小所村园地。 2. 征收西工区红山乡张岭村、寨坪村、下沟村集体土地30.8385公顷(耕地6.8513公顷)。其中: 张岭村集体土地29.8159公顷(耕地6.4433公顷),东至张岭村园地、张岭村建设用地,西至寨坪村村界、张岭村园地,南至张岭村园地、张岭村建设用地,北至张岭村耕地、张岭村园地。 寨坪村集体土地0.1841公顷(耕地0.1117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张岭村耕地,西至寨坪村耕地,南至张岭村耕地,北至寨坪村耕地;地块二东至张岭村建设用地,西至寨坪村建设用地,南至寨坪村建设用地,北至张岭村园地。 下沟村集体土地0.8385公顷(耕地0.2963公顷),东至下沟村耕地,西至下沟村建设用地,南至下沟村建设用地,北至下沟村建设用地。 3. 征收西工区洛北乡五女冢村、史家屯村集体土地4.2477公顷(耕地4.0283公顷)。其中: 五女冢村集体土地3.6666公顷(耕地3.4472公顷),东至五女冢村耕地,西至五女冢村耕地、涧河,南至五女冢村耕地、涧河,北至五女冢村耕地。 史家屯村集体土地0.5811公顷(全部为耕地)。其中地块一东至史家屯村耕地,西至史家屯村建设用地,南至史家屯村建设用地,北至史家屯村耕地;地块二东至史家屯村建设用地,西至史家屯村建设用地,南至史家屯村建设用地,北至史家屯村建设用地。 4. 征收老城区邙山镇营庄村、中沟村、后洞村、苗北村、苗南村集体土地共计86.4309公顷(耕地73.7630公顷)。其中: 营庄村集体土地19.8073公顷(耕地14.8820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苗北村园地,南至洛阳市第十八中学、营庄村居民点,北至营庄村居民点;地块二东至营庄村居民点,西至苗北村耕地,南至苗南村农村道路,北至苗南村耕地;地块三东至苗南村耕地,西至营庄村居民点,南至苗南村耕地,北至营庄村居民点;地块四东至营庄村耕地,西至洛吉快速通道,南至营庄村建设用地,北至营庄村建设用地;地块五东至后洞村耕地,西至营庄村耕地,南至营庄村园地,北至营庄村耕地。 中沟村集体土地23.6260公顷(耕地20.7841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大唐洛阳热电厂煤灰管线,西至中沟村裸地、中沟村建设用地,南至中沟村建设用地,北至中沟村耕地、土桥村耕地;地块二东至中沟村建设用地,西至中沟村建设用地,南至中沟村建设用地,北至中沟村建设用地;地块三东至大唐洛阳热电厂煤灰管线、中沟村建设用地,西至中沟村耕地,南至中沟村耕地,北至中沟村建设用地;地块四东至中沟村建设用地、63978部队,西至中沟村建设用地,南至63978部队,北至中电置业(洛阳)有限公司;地块五东至中沟村园地、耕地,西至中沟村园地,南至中沟村园地,北至中沟村园地。 后洞村集体土地8.9992公顷(耕地8.6775公顷),东至洛吉快速通道,西至营庄村耕地,南至营庄村园地,北至后洞村耕地。 苗北村集体土地29.6433公顷(耕地25.5707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苗南村耕地、营庄村建设用地,西至苗北村耕地、苗北村建设用地,南至苗北村耕地、苗北村建设用地,北至居民点、苗北村耕地、苗南村耕地;地块二东至营庄村园地、西至苗北村居民点、310国道南侧绿化控制线,南至营庄村居民点,北至苗北村居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