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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终[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等关于举办第六届上海市民诗歌创作、家庭讲故事比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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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作诗歌的体裁以自由诗和格律诗词为主,行数不超过50行为宜;家庭故事征文题材不限,文章字数约2000字为宜。

  4.来稿必须是投稿者原创,不得抄袭或转摘。

  5.主办和承办方经与入围的诗歌、家庭故事的作者协商后,可以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编辑、出版或在各种媒体上公开发表,并尊重创作者的署名权。

  (二)活动时间

  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上旬-8月底,开展诗歌征集与家庭故事征文活动;开展诗歌朗诵选拔赛、家庭讲故事选拔赛。第二阶段:9月-11月组织专家评审优秀创作诗歌、优秀家庭故事征文;举行诗歌朗诵和家庭讲故事总决赛。活动期间,将结合上海书展、读书节、家庭美德大讨论等活动,分别举行系列主题活动。活动具体方案由承办单位制定并通过东方网(http://shige.eastday.com)、上海终身学习网(www.shlll.net)、上海教育新闻网(www.shedunews.com)和《东方教育时报》(地址:上海市长宁路491弄36号;邮编:200050)予以发布。

  (三)组织发动

  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次活动的主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市民积极参与诗歌创作与朗诵,家庭讲故事创作与演讲活动。

  各区县学习办要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发动工作。要以各社区学校为基本实施单位,开展基层报名、咨询和辅导工作。社区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学习资源,为社区居民参加诗歌创作与朗诵比赛活动,家庭故事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提供辅导和服务。

  诗歌创作和朗诵比赛、家庭故事征文和演讲比赛的举办正值暑假期间,各单位要依托社区学校,引导市民,特别是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各单位要把这项活动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培育优秀学习团队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市民的阅读兴趣和家庭学习氛围,陶冶情操,提高素养。

  本次活动是公益性的市民学习活动,各有关单位和机构不得收取任何与活动有关的费用,也不得借此从事商业营销活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作家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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