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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动我国超高层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标识,我部组织编制了《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作为现阶段开展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导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二○一二年五月) 前言 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引导超高层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写了《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本《技术细则》作为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补充,是在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成果,结合超高层建筑的特点,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编制而成的。目的是为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和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以尽可能降低其对城市能源资源和微气候环境的影响,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后定稿。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宋 凌 韩继红 杨 榕 曾 捷 范宏武 林波荣 张 播 安 宇 王昌兴 李晓锋 李景广 李宏军 高月霞 廖 琳 马欣伯 孙 桦 李旻雯 樊 娜 沈 飚 主要审查人:郞四维 鹿 勤 袁 镔 赵 锂 王翠坤 詹庆旋 程大章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2 一般项 4.3 优选项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控制项 5.2一般项 5.3优选项 用 6.1控制项 6.2一般项 6.3优选项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制项 7.2 一般项 7.3 优选项 8 室内环境质量 8.1 控制项 8.2 一般项 8.3 优选项 9 运营管理 9.1控制项 9.2 一般项 9.3 优选项 附表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价表 1 总则 1.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评价工作,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高度100米以上的绿色超高层公共建筑的评价,主要面向新建超高层建筑,改扩建超高层建筑可参照使用;绿色超高层住宅建筑评价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住宅建筑相关要求开展。 1.3 评价绿色超高层建筑时,应在确保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依据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 1.4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 无。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评价分为设计和运行使用两个阶段。规划设计阶段评价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运行使用阶段评价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进行。 3.1.2 评价单体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单体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经济性分析,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