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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5号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8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5号――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联合技术收购古德里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接上页]


  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商务部与申报方就如何解决上述竞争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2012年6月6日,交易双方提交了最终解决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该解决方案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在飞机交流发电系统市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审查决定

  

  鉴于联合技术收购古德里奇,将对飞机交流发电系统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交易双方履行如下义务:

  

  (一)剥离古德里奇的电源系统业务,包括古德里奇位于英国pitstone和美国特温斯堡的交流发电系统业务、低压直流发电系统业务和配电系统业务,以及古德里奇在其与泰雷兹航电系统公司的合资公司爱罗雷克中60%的权益。联合技术和古德里奇应根据买方的需求,向买方转让确保上述被剥离业务存活性和竞争性所需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销售部门、研发部门、客户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

  

  (二)联合技术应在商务部批准此项集中后6个月内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为被剥离业务找到购买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协议。经申请,上述期限可延长至9个月。如在该期限内未能找到购买人并签订协议,则商务部有权指定剥离受托人在3个月内以无底价方式为被剥离业务找到购买人并签订买卖协议。

  

  (三)在剥离完成之前,联合技术和古德里奇应当按照商务部《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四)剥离完成后1年内,根据购买人的请求,联合技术和古德里奇有义务向购买人提供合理的技术支持,协助其进行电源系统的制造、装配、测试、维修和大修等业务,并对购买人的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商务部《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委托监督受托人,对其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商务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限制性条件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当事方如有任何违反上述限制性条件的行为,商务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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