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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市函[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关于国家级舟山水产市场建设有关意见的函

[接上页]


  (六)推动会展贸易。建设水产品展览中心和海洋文化展示中心,鼓励依托水产批发市场及水产业园区举办水产品展示推介、产销洽谈、技术研讨、产业论坛等活动,搭建会展贸易平台,扩大会展影响,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彰显、提升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和水产品知名度。

  

  (七)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质量安全。建立完善商户信用管理系统,促进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水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冷藏保鲜等标准,提高水产品质量等级和商业价值,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八)支持产业化建设。大力推动构建渔工贸一体化、产加销有机结合的“市场+经营户+渔民+基地”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探索渔业产业化经营新路子。鼓励市场引入品牌水产品生产企业、养殖大户、营销大户入驻,集中展现水产品品牌和渔业文化。加强水产品生产基地和养殖基地建设,将水产品生产、养殖基地打造成科技成果的展示基地,生产、养殖标准的推广基地。

  

  (九)发展渔业观光。依托市场特色海产品资源和渔业文化资源,积极推动建设海鲜美食中心、旅游购物特色商铺、鱼市体验区、海洋文化展示中心等,使市场成为舟山海洋文化和海鲜美食文化的重要集结点,促进海洋观光旅游业的发展。

  

  四、合力做好市场建设的支持、服务和监管工作。市场建设应坚持政府引导扶持、社会主体投入、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解决市场建设所需资金,做好对市场的支持、服务与监管工作。

  

  浙江省各有关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农产品物流业发展和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支持将舟山国际水产城建设成为国家级水产市场。要在税收、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等方面,协调出台有针对性的优惠措施,适当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级水产市场建设的积极性。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审批、市场秩序维护、公共道路建设等方面,帮助解决市场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为建设国家级水产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部将密切关注市场建设进展,加强指导与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水产品流通设施、冷链设施、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检测、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大对舟山水产产业的扶持力度。同时,将会同浙江省有关各级海洋渔业、农业等部门,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管,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围绕设施建设、功能配置、运营管理、交易服务、诚信经营、辐射能力、科技支撑等方面,定期评估市场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市场改进管理、完善服务、不断提高,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推动市场发展达到预期功能目标。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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