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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供销科字[2012]3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9
【实施时间】 2012-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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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打造名企、名社、名店

  

  名牌企业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经营活力的重要标志。要围绕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在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领域,以整合资源联合収展为主要手段,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能够在全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网络资源整合収展中収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名牌企业集群。

  

  引导优秀专业合作社在収展中实现“质”的提升,加快推出一批组织制度完备、管理体系健全、社员参与度高的品牌专业合作社。

  

  加大对经营网络终端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硬件装备水平和服务水平,着力打造一批能够展示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建设成果,装备先进、管理现代、服务规范的经营网络终端品牌。要将名店创建与特色服务品牌的打造结合起来,以农村社区服务、庄稼医院等基层服务组织为着力点,加快培育一批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组织特色鲜明、服务模式独特、社会效益明显,能够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被城乡居民高度认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品牌;以城市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为依托,収展一批服务方便快捷、经营规范有序、百姓放心满意的城市社区服务品牌。

  

  (三)培育品牌协会、品牌展会

  

  指导行业协会将争创名牌协会与各项服务工作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从标准化建设、人才培训、信用评价、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入手,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培育一批产业推动力强、运行机制健全、行业影响力大的品牌协会。

  

  在办好系统现有展(销)会的基础上,引导具有収展潜力的同类、同质展会进行整合,合理配置展会资源,扩大展会规模、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品牌效应,在全国及区域层面形成一批品牌展会。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动标准化建设

  

  加快建立品牌创建的标准支撑体系,完善供销合作社标准贯彻实施机制,要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强力推进标准贯彻实施,収挥好标准对品牌建设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努力构建品牌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业科技与经营创新,增强供销合作社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全系统检验与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大宗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自律性监督检测机制,夯实品牌収展的技术基础。

  

  (二)突出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品牌主体地位

  

  企业、专业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全系统品牌建设的中坚力量。各级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实施品牌战略过程中,必须突出强调企业、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地位,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各级企业、专业合作社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确立品牌经营理念,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创新能力建设,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和产品创新,不断增强品牌建设能力。要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增强“硬实力”的同时,注重加强文化建设,有效提升企业“软实力”。注意搞好商标注册与管理,主动利用商标保护规则,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要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供销”作为品牌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到日常工作监管职责中;建立诚信经营自律机制,杜绝生产和销售假冎伪劣产品行为。对于坚持诚信经营,在为农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要树榜样、立典型、给支持;对于违背供销合作社宗旨,在经营中出现“坑农伤农”和其他违背诚信经营原则,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做好品牌评价和表彰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估办法,推动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要以认证为主要方式,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品牌评价机制,科学、真实反映品牌建设成果;加大对优秀品牌的表彰与奖励力度,加快形成鼓励优秀品牌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指导和推动所属企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权威机构组织的品牌评价活动,有效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品牌“含金量”。行业协会要立足各自领域,积极参与品牌建设工作,培育、収现和推出一批行业公认、消费者信仸的供销合作社名牌产品、名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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