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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办厅函[2012]41号
【颁布时间】 2012-06-08
【实施时间】 2012-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教育部门新闻宣传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教育部门新闻宣传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提高各级教育宣传领导干部政策传播能力,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规律和舆论引导技巧,我部定于2012年6月26日至27日在南京市举办全国教育部门新闻宣传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教育部新闻办公室

  

  教育部教育新闻宣传中心

  

  2.承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二、培训内容

  

  当前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如何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应对、如何提升教育政策传播效果、如何做好教育舆情监测及新媒体运用、如何做一名优秀的新闻发言人等。

  

  三、培训对象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或负责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单位不超过2人。

  

  2. 各省会城市教育局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单位1人。

  

  3. 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单位1人。

  

  四、培训地点

  

  江苏省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陵四方城2号,中山陵海底世界旁。总机:025-84430888。)

  

  五、培训时间

  

  6月25日报到,26日-27日培训。

  

  六、其他事项

  

  1. 报名方式。

  

  请填写回执(见附件)并盖章,于6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教育部教育新闻宣传中心和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会城市教育局参加培训人员由所在省(区)教育厅负责联系并统一报名。

  

  2. 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会务费。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3. 联系方式。

  

  (1)教育部教育新闻宣传中心

  

  周伟科,电话:(010)66096859;手机:13810250431

  

  刘慕鑫,电话:(010)66096859;手机:13821118156

  

  传真:(010)66096612

  

  (2)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卢孙中,电话:(025)83335811;手机:15805188886

  

  罗 伟,电话:(025)83335883;手机:13814196435

  

  传真:(025)83335883

  

  附件:全国教育部门新闻宣传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全国教育部门新闻宣传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电话

手机

航班(火车)班次、时间

是否接站

 

 

 

 

 

 

 

 

 

 

 

 

 

 

 

 

 

 

 

 

 

 

 

 

 

 

 

 

 

 

 

 



  请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回执传真至(010)66096612、(025)8333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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