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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调整后车站站名命名公众参与意见、建议采信情况的通告


  

  为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要求,市规划委于2012年2月13日至2月19日期间,对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沿线车站站名命名预案进行了网上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461条。网上公示结束后,市规划委对公示过程中公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现就意见、建议的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间,收到与本次站名命名直接相关的意见、建议1426条,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遵从“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命名原则,对有关“角门东站/西马场站”、“樊家村站/首经贸站”的建议予以采信。对公示预案中的“角门东站/西马场站”和“樊家村站/首经贸站”站名,拟将站名确定为“角门东站”和“首经贸站”。

  

  二、公示期间,收到涉及增加或调整站点等意见、建议35条,因与本次站名命名无关,已转相关部门结合北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研究。

  

  三、市规划委将在完成对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车站站名命名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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