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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关于加强全市商贸批发市场规范布局和管理的通告


  

  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切实解决目前我市各类商贸批发市场布局乱、管理差、安全隐患大,特别是无序乱建、未批先建、未建招商等现象,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11〕65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的商贸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外,其他非法形式建设的商贸批发市场均为违规建设项目,由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2011年10月19日前已批未建的商贸批发市场,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市、县)政府牵头,经发改、商务、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查后重新调整规划功能转向实施。

  

  三、从2012年6月1日起,由市商务、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组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重点清理整顿违反法律法规、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建设、未建招商或在建招商的商贸批发市场。对未经依法审核批准,未建招商或在建招商的商贸批发市场,工商部门依法不办理营业执照;对违规开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符合规划具备相应条件的商贸批发市场予以保留,但要加大对影响市容市貌、妨碍城市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的整顿力度。

  

  四、本通告所指商贸批发市场是具有批发性质或批零兼营性质的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家居、建材、家电、数码、五金机电、服装、皮革、食品、日用百货等业态。

  

  
市商务局

  市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管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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