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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严肃查处涉企违规案件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纠正违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拉赞助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各级企业减负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级企业负担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的作用,针对基层、企业反映的涉企乱收费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自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企业减负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开创减轻企业负担新局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促检查。省减负办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适时督促检查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年底,省政府将组织对市(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省减负办要搞好协调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成员单位做好对市(州)完成情况的考评工作。 (三)搞好总结交流。各市(州)企业减负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交流合作,及时总结报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省减负办利用网络、报刊、简报等平台搞好宣传。各地、各部门要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省减负办,省减负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