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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深圳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关于开展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党、团员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各直接登记市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领域党建工作和党建带团建工作,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根据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基层建设年”的部署要求,结合在我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现对我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团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统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组织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督促做好本社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团员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做好党员、团员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是做好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党建带团建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的具体措施。

  

  二、认真负责,确保调查统计上报情况准确真实。各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上报的党、团员情况调查统计数字,我局将建立党建台账,请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查统计情况核实,并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附件后的表一、表二情况登记表报送中民时代广场a座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深圳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办公室,传真25832182或电子版发szslhdw@163.com邮箱。

  

  三、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党建带团建工作,是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我局对社会组织评估项目,并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一项重要依据。

  

  附

  

  表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党员情况登记表

  

  表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团员情况登记表

  

  联系人:郑德培、邬米娜;联系电话:82217851、25831750。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表一: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党员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

  

姓名

现在单位、职务

出生年月

籍贯

学历

入党时间

党员

情况

党组织关系

所在地

正式

预备

         
         
         
         
         
         

注:无党员的,请在此栏填写“无党员”。

经对本单位社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情况结果,本单位 党员。



  

  附表二: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团员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

  

姓名

现在单位、职务

出生年月

籍贯

学历

入团时间

团组织关系

所在地

       
       
       
       
       
       

注:无团员的,请在此栏填写“无团员”。

经对本单位社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情况结果,本单位 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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