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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药监党组[2012]6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京药监党组〔2012〕64号)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2012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2012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推进2012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使牵头部门完成任务,根据《2012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及《2012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确定了34项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如下;

  一、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

  (一)组织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主管领导:安树果

  牵头部门: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协办单位:办公室

  (二)加强对药监系统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

  主管领导:安树果

  牵头部门: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协办单位:人事教育处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建设

  (一)修订《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进行培训。各单位修订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局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

  主管领导:安树果

  牵头部门: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协办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组织对廉政风险防控“三大体系”(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的研究,制定我局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工作方案。

  主管领导:安树果

  牵头部门: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三)在药品gsp 、gmp,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及行政处罚中推行廉政风险项目化管理。对于不涉及上述工作的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确定一项工作实施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建立药监系统廉政风险项目化管理台账。

  主管领导:安树果

  牵头部门: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协办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加强领导干部管理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录用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主管领导:袁林

  牵头部门:人事教育处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二)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

  主管领导:安树果

  牵头部门: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处

  (三)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

  主管领导:袁林

  牵头部门:人事教育处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四)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主管领导:安树果

  牵头部门:审计办

  协办单位:驻局监察处、人事教育处

  四、落实市纪委监察局所明确的专项工作

  (一)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主管领导:丛骆骆

  牵头部门:办公室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二)纠正处理违规使用车辆问题,规范执勤执法用车配备使用。

  主管领导:丛骆骆

  牵头部门:办公室

  协办单位:财务处

  (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工程建设各环节,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主管领导:丛骆骆

  牵头部门:办公室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四)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完善防止“小金库”长效机制。

  主管领导:王福义

  牵头部门:财务处

  协办单位:审计办

  (五)落实上级关于建立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

  主管领导:丛骆骆

  牵头部门:办公室

  协办部门:人事教育处

  五、抓好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一)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弘扬、培育“奉献、创新、团结、务实”的北京药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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