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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27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

  (郑政〔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花卉苗木产业既是生态产业,又是新兴的低碳朝阳产业,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日趋显现,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花卉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0〕26号),推动《郑州都市区环城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建设步伐,做大做强我市花卉苗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纲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优化生态、美化环境、调整结构、发展经济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活化经营机制,不断壮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品位、增强特色,提高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水平,推进我市花卉苗木产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采取“一次性规划、分年度实施”的办法,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创新发展,坚持行业自律,促进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郑州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花卉苗木研发生产基地、物流交易和信息交流中心。到2015年,全市花卉苗木生产面积达到15万亩,实现生产总值5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影响带动力的花卉苗木基地和市场,提升花卉苗木的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三、建设重点

  在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先行启动“三市场、四中心、五基地”重点项目。“三市场”即郑州陈寨花卉交易市场、郑州双桥花卉交易市场、航空港区花卉苗木物流市场;“四中心”即以郑州市园林科研所和巩义市汇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依托的月季生产技术研发中心、以郑州绿金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苗木场和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为依托的蝴蝶兰生产技术研发中心、以郑州市园林科研所和河南省木本粮创意农业有限公司为依托的法桐生产研发中心、以郑州顺达高新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南双羽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的菊花生产技术研发中心;“五基地”即上街鲜切花生产基地、荥阳精品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登封芳香植物生产基地、中牟雁鸣湖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和中原区花卉苗木生产基地。

  四、扶持政策

  (一)花卉苗木企业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鼓励花卉苗木龙头企业(露地种植花卉苗木1000亩以上;设施种植花卉苗木200亩以上)、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联系10个以上花卉苗木种植专业户,规模达500亩以上)和花卉苗木种植大户(种植花卉苗木100亩以上)在规划区域内新建或扩建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的,从实施建设当年起,财政资金连续补助三年。第一年,市级财政每亩补助200元、县级财政每亩补助100元;第二年、第三年,市、县两级财政每亩各补助100元。对新建或扩建的用于花卉苗木生产的程控连栋温室,市级财政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150元;对新建的用于花卉苗木生产的标准砖混日光温室(667平方米),市级财政每个一次性补贴30000元。

  (三)对新建和扩建的花卉苗木研发中心、花卉苗木交易市场、花卉苗木储存仓库和花卉苗木物流基地等项目,符合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四)允许使用林权证和花卉苗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以资金、土地、技术、生产资料和劳动积累等多种形式入股,参与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组织、花卉苗木龙头企业经营和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建设。

  (五)纳入花卉苗木规划区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在流转土地上,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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