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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优化商品交易批发市场集聚区布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市场管理体系,促进商品交易批发市场与郑州都市区建设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在国际上有影响力、在国内有辐射力、对国内外资源有整合力”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为目标,以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市场经营环境为目的,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产城融合、集聚发展”的方针,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方法,调整优化布局,整合市场资源,加快外迁步伐,通过4年的努力,完成中心城区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外迁工作,带动仓储物流业向环城高速外侧搬迁,从而在组团与组团之间,打造新的商品交易市场集聚区,促进“两核六城十组团”建设,推动郑州都市区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站位“在全国找坐标、在中部求超越、在河南挑大梁”的要求,在2015年底以前,完成中心城区177家商品交易批发市场的外迁。通过资源整合,集聚发展,把农产品、汽车及汽车后市场、建材家具、钢材、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小商品七类核心业态,打造成全国性的行业龙头市场;打造年交易额超百亿元的集散型商品交易批发市场10家,使其进入全国批发业500强;到2015年,力争使我市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超过2800亿元,成为全国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十强市”,基本形成较为合理的商品专业市场集聚发展格局。从而使专业市场的发展与市政规划、城市建设相结合,与6个旧城改造片区相衔接,与道路交通、环保要求相适应,建成布局合理、运作高效、管理先进的现代化商品交易市场体系。

  三、外迁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立足实际,加强指导,制定支持中心城区市场外迁的配套政策,进而整合市场资源,加快中心城区市场外迁步伐。市场开办者要识大体、顾大局,按照市场规律办事,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开发建设新机制。

  (二)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要以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各区合力推进的方式,层层落实责任。各区政府作为中心城区市场外迁的主体,要按照中心城区市场外迁规划,制定市场外迁行动计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

  (三)坚持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的原则。站位打造全国性商贸物流中心城市的要求,重点研究功能分区、核心业态、项目策划和功能配套的关系,编制市场外迁规划,对商品交易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整合,提高市场集中度,加快形成市场集聚区,进而拓宽市场发展空间,促其不断做强做大,培育在全国和一定区域内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的龙头市场。

  (四)坚持规划引领、先建后迁的原则。规划部门要围绕中心城区市场外迁方案,抓紧制定市场外迁规划,以规划带动搬迁整体工作。各县(市、区)根据规划,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尽快确定市场开发主体,加快承接市场建设,解决外迁市场“落地难”的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外迁、提升市场范围。凡在三环以内及商都路两侧的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和具有批发功能的农贸市场,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列入外迁范围:

  (1)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环境的;

  (2)城市规划区内因受地域空间限制,经济效益差,环境污染大,配套设施不齐全并且提升改造困难的;

  (3)消防安全不合格,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

  (4)不符合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的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及配套的仓储物流。

  (二)认真调查摸底,制定外迁方案。由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在摸清我市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深入了解中心城区市场的数量、类别、外迁意愿以及对交通影响情况,理清外迁市场数量,预排搬迁时限,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六个旧城改造片区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外迁方案,确保整个外迁工作有序开展。

  (三)围绕科学布局,编制外迁规划。通过对中心城区现有市场业态分析,结合郑州都市区建设的特点和定位,通过实施中心城区市场外迁,调整优化布局,整合市场资源,规划并着力打造约54平方公里的“一区两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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