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2]9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12〕9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规定和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签订的《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各市考核基本情况

  

  2011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围绕实现“十二五”和年度节能目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考核,17个设区市全部为超额完成等级。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高度重视节能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健全节能工作月调度、季分析制度,定期调度检查工作,查找问题,制定对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先后印发了2011年节能工作通知、“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节能政策体系。进一步充实市、县(市、区)节能监察队伍,形成了省、市、县(市、区)三级节能执法体系。加强工业企业能耗监测,进一步提高能耗统计质量。建立健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强化能耗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

  

  (二)强化节能目标管理。将节能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实行节能县(市、区)、有关部门“双目标”责任考核,各市政府与县(市、区)、有关部门分别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对各县(市、区)和部门“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召开节能考核奖励大会,对在“十一五”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部门、企业、个人以及成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烟台市采取能耗总量控制、能耗量交易、强化节能调控、严控高耗能项目等措施,着力构建节能调控长效机制,增强节能监管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措施,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共对5197个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和审查,否决不符合要求的项目84个。抓住国家扩大消费需求、推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市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同比上升,15个设区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提高。全省共淘汰炼铁落后产能812.56万吨、炼钢落后产能80万吨、焦炭落后产能71.2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62.65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年度淘汰任务。淄博市将节能评估审查范围扩大到工业、建筑和商贸领域,严把源头控制关,以较低的能耗增长保证经济快速发展。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推广、淘汰落后和节能服务产业等,落实市级专项资金3.31亿元,一批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节能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围绕实施“十大节能工程”,突出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传统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等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阳光学校工程,支持188个学校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启动“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太阳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引导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促进节能产业发展。

  

  (五)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新能源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强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全省有570个项目列入2011年度科技计划,安排资金1.67亿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新机制,组织引导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2个,总投资2.2亿元,实现年节能量10.1万吨标准煤。制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设区以上城市基本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完成655万只绿色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