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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2]9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健全了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节能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局、统计局设立了节能处室,加强节能管理,强化目标落实。省统计局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提高企业网上直报率,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口,确保能耗核算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积极构建全面系统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大力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强化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预警预测效率。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将目标分解到处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召开了系统内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任务。从省直部门抽调人员,开展为期70天的节能降耗集中行动,超前预警,遏制能耗过快增长。

  

  (三)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关于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的意见》(鲁经信资字〔2011〕473号)、《山东省关于加快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鲁经信资字〔2011〕640号)、《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11〕19号)等文件。省国税、地税系统落实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11.19亿元,减免所得税3.6亿元。省物价局对部分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加价和惩罚性电量1244万千瓦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组织节能奖评选表彰活动,对节能先进单位、个人等进行表彰奖励。

  

  (四)管理机制不断创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国家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出台能源管理师试点方案,组织能源管理师资格考试。省财政厅对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进行补贴。省国土资源厅停止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供地,对未按规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办理新建、扩建项目供地手续。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节能产品台架测试和对比,为渔船行业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提供技术支撑。省质监局建立“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开展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选树23家标杆企业,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省商务厅对引进先进设备和关键配套件,优先办理进口许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实施了建筑外保温工程施工专项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制度,累计组织外保温施工培训31期,1万余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高耗能行业占比有上升趋势。二是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需更好地统筹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的关系,完善预警机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把握节能工作的主动权。三是节能工作还不平衡,有的市县节能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工作时松时紧,有的市县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尚未落实,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17个设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完成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任务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等20个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三)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要求,将对各市、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提交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各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姜大明省长提出的“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的要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确保完成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一是强化目标责任,完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节能“双目标”考核,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工作;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和节能监测,建立和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探索建立能耗总量与能耗强度相结合的考核体系。二是突出结构节能,积极推动产业升级。深入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高技术产业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政策,引导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三是加强科技节能,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开展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继续公布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目录;开展节能灯、节能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推广活动,抓好半导体照明中标企业管理和示范工程建设。四是推动管理节能,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探索建立企业用能总量与单位能耗指标相结合的目标考核制度,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能源管理师上岗履职机制,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加大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大lng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广使用电动、油电混合、燃气等清洁燃料车辆。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五是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特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力度;加快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壮大再制造产业规模;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工业废渣、建筑道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加快建设清洁生产示范园区。认真做好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六是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按照科学监测、超前把握、提前干预的原则,继续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对用能、用电增长过快的市、行业和用能单位,及时进行预警;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机制,推动节能长效机制建设。七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启动《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修订工作;制修订一批节能和太阳能标准;加大节能评估审查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动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建设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限额和高耗能淘汰设备等专项监察。八是推广市场化机制,增强节能工作主动性。扩大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科学安排发电量计划;强化有序用电管理,建设完善有序用电智能决策系统;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支持开展能源环境交易试点。九是加强交流合作,营造节能良好氛围。深化对外合作,引进先进节能技术和理念;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继续举办优秀节能新闻作品评比活动。落实好中国(济南)国际太阳能展览会达成的成果,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

  

  附件:2011年度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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