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2]24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学附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项目延期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学附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项目延期的批复

  (京教函〔2012〕241号)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

  你校《关于继续举办中美高中课程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继续与美国昊济思学校合作举办中美高中课程项目。该项目为中等学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至2013年间招生2届,每届招生60人,纳入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可发给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该项目是你校配合高中课程教育改革的一个实验项目,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等必修课必须执行我国国家课程安排。应依法建立项目学籍管理制度并接受海淀区教委的属地管理。该项目的学籍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应逐级报我委备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提交办学报告,内容包括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项目学费收费标准按该项目办学成本确定,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示。项目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