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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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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灾害评估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情统计指标体系、标准规范、支撑平台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灾情综合分析评估能力。面向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决策需求,开展灾害影响范围、灾害损失、经济社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救助需求、救助能力、救助效果等方面评估工作,提高灾害快速评估业务能力。同时,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完善恢复重建业务工作体系。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建立灾后心理干预志愿者队伍。

  

  (六)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共享能力建设。

  

  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建立省级综合减灾管理信息平台,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加强各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完善省级历史灾情数据库,增强对灾害风险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政府及主管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互联网等手段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防范应对、灾害损失等方面信息,提高面向社会公众的综合防灾减灾空间信息服务水平。

  

  (七)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结合国家 “防灾减灾日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把防灾减灾纳入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推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鼓励企业参与防灾减灾相关活动。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教育场所的重要作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

  

  四、重大项目

  

  “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建设以下重点项目。

  

  (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工程。

  

  开展全省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加强重特大地震影响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制定综合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指标体系,对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减灾能力调查的信息进行集成与分析,建设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二)救灾物资储备工程。

  

  基本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省、市和部分重点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立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实现救灾物资动态管理,保证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规模能够满足一定规模的应急救助需要。

  

  (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工程。

  

  建设标准统一的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构建覆盖到乡镇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处理与共享平台,实现灾情处理、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信息的及时传递,促进各类灾害应急救助信息获取、采集、传输的集成化管理和综合运用。构建灾害损失评估与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对灾害强度、范围、发展态势和影响程度做出科学预测和评估。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城市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地质灾害风险点分布情况,依托现有设施,建设乡村地质灾害避让场所,满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五)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建立面向快速应急响应的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综合利用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库、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相关资源,完成自然灾害信息的共享与无缝集成。强化移动信息终端的应急联动与管理服务,实现各部门之间灾情信息实时共享。加强防灾减灾装备建设,增加基层信息采集终端和应急通信终端等装备,建立成系统、成规模的基层减灾信息装备网。

  

  (六)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

  

  建立防灾减灾文化公共宣传教育资源数据库和专家资源库,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开发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适合不同群体的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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