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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12]05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2〕053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

  根据卫生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卫办医政发〔2012〕24号印发),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卫办医政发〔2012〕24号印发)精神和本市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在巩固2011 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管理,突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改进医疗质量,树立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和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站)和急救中心。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深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医院能够以各种渠道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门诊服务台预约及自助预约机等)。建立完善的预约诊疗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设计科学合理的预约诊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8小时以上的预约诊疗服务,患者预约信息完整、翔实。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预约号源动态调配,医院根据预约情况科学安排预约出诊医师、诊室等医疗资源;信息系统能够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开展情况的数据统计信息。三级医院要每月及时通过卫生部预约诊疗服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niha.org.cn)填报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报表,鼓励二级医院积极填报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报表。到2012年底,三级医院门诊普通号源全部开放预约,专家号源开放预约率≥50%,医院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80%;开展分时段预约,努力缩短预约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间隔。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结合本市卫生系统“三化”二十条文明服务有关要求,按“规范化、人性化、精细化”服务理念,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加强医院门诊力量配置,本市二、三级医院凡副高以上专家每周专家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普通门诊要有副高以上专家把关。根据《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94号),鼓励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位于浦东新区)和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位于闵行区)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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