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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农医发〔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阐明全国兽医事业发展思路,明确兽医公共服务重点,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引领“十二五”时期全国兽医事业全面进步,按照《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及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目录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兽医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二、发展环境

  

  第二章  “十二五”时期兽医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二、基本原则

  

  第三章  “十二五”时期兽医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机制

  

  二、启动实施国家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战略

  

  三、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四、全面提升兽药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加快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

  

  六、加快兽医科技进步

  

  七、深化兽医国际交流合作

  

  第四章  “十二五”时期兽医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兽医法规标准体系

  

  二、构建财政支持长效保障机制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兽医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兽医事业发展,加强对兽医工作的领导;各级兽医部门坚持改革创新,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全国兽医工作者奋力拼搏,辛勤工作,我国兽医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兽医法规体系和机构队伍不断健全。及时修订《动物防疫法》,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颁布实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初步建立起以《动物防疫法》为核心、基本适应兽医工作发展需要的兽医法律法规体系。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三类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机构普遍健全,按照乡镇或者区域设置乡镇畜牧兽医站3.4万多个。新型兽医队伍建设初见成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全面实施,执业兽医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官方兽医培训全面开展,官方兽医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兽医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取得突破。

  

  兽医事业发展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国家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累计投入资金83.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4.3亿元,地方投资19.5亿元),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中央、省、县、乡四级防疫网络,初步建立了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疫监督、兽药监察、防疫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等系统。同时,中央出台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累计投入经费154亿元,各地财政每年落实工作经费约60亿元,保证了动物防疫措施的有效落实。

  

  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显著。动物疫病防控方针、基本原则、综合防控措施不断完善。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无牛瘟状态国际认可,顺利推进无牛肺疫认可,基本消灭马鼻疽、马传贫,成功堵截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于国门之外,家畜血吸虫病疫情降至建国以来最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海南免疫无口蹄疫区建成,广州亚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建成并得到国际认可。

  

  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逐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全面实施检疫。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生猪耳标佩戴率达70%。兽药产业迅速发展,审批管理不断规范,兽药监管日趋严格,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到92.7%,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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