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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2]5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

[接上页]


  (三)各单位第四季度按要求报送的参评公文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公文差错情况进行扣分。每份参评公文基准分减去各项扣分后即为该公文最终得分。不报送参评公文的单位此项考评不得分。

  

  (四)考评标准如下:

  

  1.公文内容。此项基准分为30分,扣完为止。

  

  (1)公文内容表述不清晰、逻辑不严密、同一标题反复报送却不说明正当理由的,每份每项扣5分;

  

  (2)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引文格式不规范、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每项扣2分;

  

  (3)密级和紧急程度制定不当,每项扣5分;

  

  (4)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但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的,每份扣5分。

  

  2.公文格式。此项基准分为30分,扣完为止。

  

  (1)版心尺寸、页面设置不规范每份每项扣5分;

  

  (2)公文眉首部分(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各要素标识不规范每份每项扣2分;

  

  (3)公文主体部分(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附注、成文时间、公文生效标识等内容)公文标题语法错误、文种使用错误、主送机关称谓错误各扣5分;其他各要素标识不规范每份每项扣2分。

  

  (4)公文版记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页码等内容)主题词标注错误、主题词标注奇数页每份每项扣5分;其他各要素标识不规范每份每项扣2分。

  

  3.运转程序。此项基准分为20分,扣完为止。

  

  (1)凡出现倒流件、不按规定报送电子公文的,每份每项扣10分;

  

  (2)凡不按规定程序上报编制、资金、出国、土地、出让金返还类公文(领导特殊要求除外,但应事先做好沟通工作)每份扣5分;

  

  (3)请示、报告类公文的反馈意见直接报送市领导或业务科室的每份扣5分。

  

  4.运转效率。此项基准分为20分,扣完为止。以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科下发的公文办理催办通知单为准,每份催办通知单扣10分。

  

  四、结果运用

  

  根据考评结果,每年度对全市政府系统年度优秀公文和公文办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综合得分后3名且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优秀公文每年评出10份,以第四季度参评公文得分和该公文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为主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别按4:4:2的比例分配名额。

  

  公文处理先进单位的产生,以参评公文综合得分和平时报送上行文得分为主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参评单位30%的比例分配名额,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参评单位20%的比例分配名额。获得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可申报2名先进个人,其他各单位可申报1名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应当优先申报一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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