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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2]87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觉生寺(大钟寺)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觉生寺(大钟寺)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873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觉生寺(大钟寺)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2〕4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觉生寺(大钟寺)抢险修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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