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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其他 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25日前向财政部(企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报送担保资金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含手机),并获取项目管理系统有关担保资金管理的账号及初始密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担保资金办法》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 话:010-68205311 68205319 电子邮箱:zcgh@sme.gov.cn 财政部 电 话:010-68552427 企业司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10-68552809 czbqys@126.com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提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报告的同时,需提供以下项目申报资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书封面(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和审核意见表(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三、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1年度在保(在保包括2011年初结转和2011年新增两个部分)的贷款担保情况明细表,再担保机构提供经被再担保的担保机构盖章确认的2011年度在保的再担保情况明细表(原件,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七、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2011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含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11年增加的贷款担保(再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再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年度审计报告已列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的,可不再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八、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2011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项目管理系统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九、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附件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户
表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户
表三:保费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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