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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推荐《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办机[2005]7号),我司于2006年聘任了一批《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评审专家。因《目录》评审专家聘期5年已满,经研究,我司决定重新组建《目录》评审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推荐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和审核 审专家包括农业机械管理、生产、鉴定、科研、流通、农艺等方面。评审专家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审核的方式产生。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审专家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应及时填写《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 (二)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符合范围和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择优按《目录》评审专家名额分配表(附件2)的名额分配向我司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审核。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推荐专家材料的汇总,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审核,确定最终入选《目录》评审专家库的人员名单。入选结果不对外公布。 入选《目录》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由我司颁发聘书。 二、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素质,在评审中能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熟悉国内外情况和行业动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农机产品技术标准; (四)能够按要求承担和完成《目录》评审工作,按时参加评审会议;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三、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关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申请进入《目录》农机产品的评审权; (三)为《目录》制定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四)解答对《目录》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 (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四、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寄至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联系人:艳玲,联系电话:010-59199166,传真:010-59199030)。 附件:1.《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 2.《目录》评审专家名额分配表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
附件2:《目录》评审专家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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