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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2]72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努力实现全年奋斗目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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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管理

  1、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各区县、各部门要坚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同时引导企业诚信统计,如实报数。要认真落实“在地统计”的管理责任,加强企业网报数据的质量审核,特别要加强对各项涉及计算增加值等重点指标的审核,及时指导企业纠正网报中出现的差错。

  2、对主导企业落实领导挂钩制度。各区县要对本区域“三上”企业进行分类排队,根据规模不同分级实行领导挂钩制度,帮助指导企业切实解决网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3、加强培训。各区县要不断加强对本区域“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业务人员的培训,从源头上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4、加强统计巡查、执法检查。各级统计部门要针对企业联网直报的实际情况,加强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有效遏制拒报和不按实上报统计数据行为,力求统齐统全统计数据,真实反映汕头经济发展水平。

  (四)加强重点企业数据管理

  1、分类排查确定重点对象。市统计局每季度对所有联网直报企业做好分类排查工作,确定重点跟踪服务对象。分类排查的基本原则为:①去年生产规模达亿元产值以上工业企业、前50位贸易企业;②所有上市公司;③八大支柱产业中各产业全市排名前20位企业;④上季度总量同比变动幅度较大企业;⑤上季度纳税申报额及增幅较大企业;⑥上季度用电量增幅较大企业;⑦拥有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但上季数据出现异常企业。

  2、做好企业关联性指标的比对。由市统计局向税务、供电、经信、外经贸、工商等部门提供所有“三上”企业名单,各相关部门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单,及时向统计局提供每个企业上季度的国地税纳税申报额、用电量及其他相关生产经营信息资料,市统计局根据各部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分类排队,为确定重点跟踪服务对象提供依据。

  3、市统计局确定重点跟踪服务企业对象后,下发各区县,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跟踪服务和指导,规范企业统计工作,纠正漏报、瞒报行为。

  4、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开展一次摸查跟踪服务工作。今年后三个季度分别定于5月、7月、10月进行。

  5、认真落实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培育计划。各区县要按照汕府办〔2012〕28号文要求,加强统计、税务、供电、工商等部门数据比对,挖掘培育一批企业在第四季度向国家统计局申报,纳入“三上”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在明年开始正常上报企业数据,壮大全市“三上”企业规模。

  (五)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1、建立全市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每季对各区县、各部门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和通报。市发改局每月通报各区县、各部门落实倒逼计划进度情况。

  2、建立约谈制度。各区县政府要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经济任务完成进度,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实行约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落实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与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加强经济管理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联动,主动协调配合,努力推动经济加快发展。

  (二)强化各级计划执行力度。各区县要按照汕府办〔2012〕28号文的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制订落实倒逼计划,合理安排好各个月份工作。同时,要加强督查,一级抓一级,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全年各项指标实现较快增长。

  (三)强化部门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各相关经济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汕府办〔2012〕28号文的要求,按照部门职能和对口的主要经济指标,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根据本行业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行业发展,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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